针对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着责任制落实不力、前期工作较薄弱、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、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,重庆市水利局日前发出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,要求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:
一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,以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入为契机,多渠道、多层次筹资,全面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。
二是严格执行水利部《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通知》(水建管〔2001〕258号)精神,按分级管理原则,市、区县、乡镇层层签定责任书,明确各级的目标、任务和责任。
三是按照《重庆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》的要求,切实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。凡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,不得申请市以上资金补助。
四是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建设管理,严格按照初设批复中确定的项目、资金、工程规模、工期进行施工,严格执行“项目法人责任制、招标投标制、工程建设监理制”,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,强化安全管理。
五是强化竣工验收工作。
六是加大改革力度,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,巩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。